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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类(担保) - 164类别

  大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类(担保) - 164类别

  164项目是澳洲商业移民中,适合大型企业(包括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申请的一种4年临居签证。此类签证不要求申请人在公司拥有股份,通常只要求申请人任职企业管理层当中的最高三个阶层(比如总经理、 副总经理、主要部门经理、财务总监等),并参与公司的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此类签证特别适合一些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申请。因为上市公司的财务是公开的,所以申请人提交给澳洲移民局的申请文件要求比较少。获得批准后,本人可以继续在公司任职, 配偶和子女可前往澳洲生活。配偶可以在澳洲经营生意以满足转绿卡的要求。


   申请条件:

  ◆获得澳大利亚某一州政府的担保;
  ◆主申请人拥有成功的经商(管理)背景;
  ◆在提出申请之前最近的4个财政年度中,至少有两个财政年度在企业中的最高三个阶层中任职 (例如总经理、副总、主要部门经理等),且该企业的年营业额不少于1000万澳元;
  ◆主申请人(包括其配偶)必须拥有不少于澳币25万元的个人资产,并且能大体上解释该资产的合法来源;
  ◆在提交申请之时,主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55岁(除非你在澳洲的商业计划将能为当地带来优越的、独特的经济利益);
  ◆主申请人有诚意在澳建立或参与生意,并维持实质所有权和直接连续的经营管理。


   164签证和163B签证的区别

  164类商业移民签证也是有效期四年的临时居住签证,附带有届时申请892绿卡永居签证的功能且申请条件相同。164签证和163B类签证同样是为高级管理人员而设,那么它与163B签证的区别在哪里呢?
  不妨对比看看该签证对申请人的要求中的第三条:
  164类签证申请条件中的企业营业额要求达到1000万澳元,合计约6000万元人民币,这一般不是中小企业所能做到的,因此,164签证申请人所服务的公司必须具备相当大的规模,最好是上市企业,员工人数最低限度也要在百名之多。
  所以说163B与164签证的区别之处主要是在公司规模上,前者申请人主要为中小型企业高管,后者面对的对象主要是大型甚至超大型企业的高管,是那种具有综合工作能力的管理强人。事实上早年澳洲政府制定这一种类商移签证的初衷也正是为本国引进可信赖的高级管理精英,为它国内的诸多大型企业招揽人才。但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证引入的海外高管都货真价实,澳洲签证官对申请164类签证的人员审查十分严格,假如发现申请人的职位有水分的话,拒绝批发签证的可能性几乎是100%。那么水分是指什么呢?比如讲挂职,也就是徒有其名但实际上并不参与公司管理的职位,在一些关系错综复杂的大型家族企业中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又比如说国内一些国企管理层中有人能身居高位,更多是凭关系而不是自身实力,这样的人在签证官眼中实际管理能力很值得怀疑,这也就是为什么国有企业高管申办164签证的成功率比较低的主要原因。


   164签证申请流程:

  1、公司免费专业评估资格;
  2、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3、专业处理文件(包括生意计划);
  4、向州政府递交初步申请;
  5、 1到2个月获得州政府担保通知;
  6、 国际会计师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
  7、 向联邦政府递交正式申请;
  8、 约6-10个月内联邦政府发出面试通知,申请人前往香港参加面试;
  9、 1个月内收到递交护照及体检通知;
  10、 1-2个月后获得164四年临时居民签证;
  11、 申请人成功赴澳;
  免费提供安家服务。


   163签证与164签证转892永居签证

  163签证或164签证的持有者,最终需要申请892永久居民签证(绿卡),从而拿到澳大利亚的永久居民身份。接下来,我们就简单介绍一下有关892签证的条件:

  当申请人成功拿到163签证或164签证后,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登陆澳洲,并在澳洲开展及经营生意至少两年。生意的类型、行业、规模没有客观标准的规定。特别要提醒的是,除维州外,第一阶段签证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均可成为第二阶段签证的主申请人(这个规定对申请人产生的优势就是:其中一方可以在中国继续做生意,不用到澳洲去坐永居签证的移民监)。


   892签证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持有第一阶段签证(临居签证)。
  2、递交申请之前的两年中,申请人必须持有第一阶段签证在澳洲累计居住满一年(维州要求16个月)。
  3、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之前的两年中: 在一个生意中拥有不少于10%的股份;申请人的生意一直在积极地运作着;申请人有参与生意的日常管理。
  4、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之前的1年中生意的年营业额不少于20万澳元(维州要求达到40万澳元,否则须占股51%以上)
  5、申请人需满足以下三项要求中的任意两项:
  (1)此生意雇用至少一名全职雇员(此员工必需是澳洲公民、澳洲永久居民、或新西兰护照持有者,而且不能是申请人的家庭成员);
  (2)申请人在此生意中,必须拥有至少7.5万澳元的所有者权益(维州要求30万澳元);
  (3)申请人(包括其配偶)在澳洲所拥有的个人资产不少于25万澳元(包括上述生意中的投资,维州要求40万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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